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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规守纪 不触底线 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发布时间: 2015-12-02 08:53:10   来源:党委纪检组

 遵规守纪 不触底线

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在国资系统《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

          条例》专题学习辅导时的讲话

(2015年11月26日)

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李福明

同志们:

今天这次关于《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专题学习辅导,是经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大家充分认识修订两部法规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其重要地位和精神实质,精准把握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更好地结合我们的工作使之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领导对我们的专题学习辅导非常重视,要求我们把这次专题学习活动作为全面增强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全面提升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切实扭转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被动局面。刚才,市纪委王主任从七个方面为我们详细解析了两部法规的修订背景、功能定位和内容变化,既有理论高度,又援引大量案例做支撑,深入浅出,非常解渴,为我们学习好、落实好两部法规提供了方向指引。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讲三个问题,简单说就是“三个重要”:

一、深刻领会修订两部法规在党内立法进程中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要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内法规修订是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既为“不能腐”提供制度保证,也是强化“不敢腐”、倒逼“不想腐”的必要前提。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与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一脉相承,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坚持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底线”,为正风反腐、标本兼治提供长远保障。这次修法是新时期党的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党的建设、纪律建设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日臻科学成熟的重要标志,预示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启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一是用一内一外“两把尺子”,尊崇党章权威。王岐山同志在陕西调研时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遵从党章,要以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党章,要把党章的权威严起来、立起来”。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党内的“宪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总规矩。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义务,明确提出了党的纪律要求,但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各种党内法规对党章的精神还缺乏全面的承接,对党章的要求还缺乏细化、具体化,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还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从这次修订工作的目标指向上看,两部法规都坚持了党章导向,为党章的原则要求赋予了实际载体,有助于彰显和维护党章权威,唤醒党员的党章意识。《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首部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正向规范,把党章中关于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原则要求,实体化为“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阐明了全体党员如何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如何把握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问题,纲举目张、微言大义,提炼的是内化廉洁信仰,要在自律,是标尺;《纪律处分条例》从深入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列示的是外化守纪行为,成于他律,是戒尺。两把“尺子”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挺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前沿,促进全体党员紧扣党章想事、说事、办事。

二是用一高一低“两道标线”,推动纪在法前。中央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针对的是党内法规中纪法不分,把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员的纪律标准,执纪实践中聚焦违法,把违纪当成“小节”不管不问的突出问题。“破法”必先“破纪”是无数案例证明的一条铁律,只有盯紧纪律才盯住了源头,只有通过修法破除党规混同国法、套用“法言法语”等积弊,才能把纪律防线从法律防线中剥离出来、推向前去,实现党内法规的站位前移。从这次修订工作的目标定位上看,《廉洁自律准则》是高线,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以廉洁自律纪律的形式挺立在前,用党内法规体系中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法规加以表现,引导全体党员在入党之初、从政之始即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有利于前移纪律防线和执纪关口;《纪律处分条例》是底线,剔除了纪法混同的内容,拉高了纪律的基线,使过去没人管的事有人管、不愿问的责有人问,避免党员退守到公民的底线上,更不等到党员“破法”再去“执纪”,改变党员领导干部“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平时不管,一管就关”的执纪窘境。两道标线把党员干部化分为三个区间:第一区间是高标准上的优秀者,第二区间是高标准和底线间的普通者,第三区间是底线下的不合格者。正风反腐的目的就是要惩戒第三区间的人,告诫第二区间的人,褒扬第一区间的人,促使第二区间的人见贤思齐、见恶自警,自觉远离第三区间,积极向第一区间靠拢,从根本上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三是用一正一负“两个清单”,明晰行为范式。德治和法治都是党的治国方略,德是法的前提与基础,法是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这次修订工作坚持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相结合,树立高标准与守住最底线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提出道德要求做指引,又明确行为规范纠偏差。从两部法规修订后的工作内涵上看,《廉洁自律准则》重在立德,是“从高不就低”的正面清单,以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树立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纪律处分条例》重在立规,是“抓大不放小”的负面清单,锁定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出不能触、不能碰的底线。两个清单的重要特质在于,把历来强调的对党员政治品格、个人素养的要求和十八大后逐步形成的“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执纪理念,提炼为制度规范,固化为行为向导,使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清楚明了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应当追求的、什么是必须摒弃的。两部法规泾渭分明,同步推进,为靠前执纪、从严治党提供了长效机制和实体支撑。

二、把两部法规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抓手

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廉洁自律准则》既突出关键少数,又面对全体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涵盖了党员一言一行、日常生活、履职用权等方方面面,无论从约束对象上看还是从规范内容上看,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贯彻实施好两部法规,党的建设和党内监督就会有效加强,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就会大为改观,党的执政地位就会更加稳固。国有企业是党的重要执政基础,从严治党尤为迫切。我们国资系统过去一直很平静,但到了近几年,随着正风反腐力度的持续加大,一些隐藏的腐败问题被挖出来,一些习以为常的“四风”问题被处理,大到权力寻租、贪污受贿,小到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去年,中央巡视组反馈了“国有企业大案要案频发”的意见已经敲响了警钟,今年,又有四家集团公司的主要领导先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审查,就在前不久的9月25日,我们还专门召开了市委巡视组巡视情况通报会,被巡视的企业无一幸免,而且暴露出来的问题触目惊心。这些情况都说明我们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很不扎实、很不到位,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十分紧迫,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党建工作任重道远。

全面从严治党靠谁抓?就靠我们各级党委、纪委,靠我们在座的各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你们都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第一人。全面从严治党依据什么抓?就依据《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如何落实好“两个责任”,国资委党委已经反复研究过,在这里还要跟大家强调的是,要把学习贯彻两部法规作为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提升管党治党工作实效。各级党委必须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采取专家授课、网络评论、座谈研讨、交流心得体会等方式,认真抓好两部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每一名党员干部对《廉洁自律准则》烂熟于心,对《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掌握,全面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要结合构建国资系统“三层九项”责任体系,把两部法规中蕴含的管党治党责任融入党的各项工作,融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逐级逐项夯实压紧,切实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担当责任一寸不让,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走过场、搞形式;要采取总结报告、现场抽查、职工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看看宣传教育到没到位,看看执行纪律到没到位,发现学习敷衍了事的及时批评教育,发现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纠正整改,发现违规违纪的及时严肃查处。各级纪委必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要发挥表率作用,做理解纪律、遵守纪律、执行纪律的先行者和排头兵,全面深刻地认识两部法规指向何方、用力何处,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敢于负责、敢于较真,用纪律思维考虑问题,用纪律尺子丈量问题,用纪律语言描述问题,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转变惯性思维,把执行两部法规作为深化“三转”的有力措施,真正把纪律挺起来、严起来,实现“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的转变、“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突出以惩处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为主”的转变;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预防,经常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有效解决监督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此外,我还要提醒大家一点,在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的行为专条作出了处分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处罚方式轻则警告或者严重警告,重则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这说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以前是要求,现在是纪律,再有履责不力的,处理方式就不是诫勉谈话、责令整改了,而是直接实行纪律处分。今年,中央纪委对河南新乡原市委书记李庆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情况和责任追究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城建集团市政一公司,“五一”期间开了会、提了要求、发了封条,结果还是被司机私自把公车开出去旅游,最后在市纪委的要求下,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都被追究了责任,这个案例我们也发了通报。不知道大家看了这些通报后是什么心态,我这个国资委党委书记和加成同志这个纪检组长真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据我们了解,虽然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复讲,但是直到现在,各级企业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中,还有少数人认识不清、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还有少数人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对存在的问题装聋作哑、避重就轻;还有少数人担心纪律审查会损害企业形象、影响发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今后,大家千万不能象以前那样每年开个会、讲个话,年初签个责任书、年底让纪委写个报告就算完成任务了,必须以党章党规党纪为遵循,以问题导向,把“两个责任”的具体工作抓起来,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把两部法规作为国资系统全体党员干部的重要遵循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作为最新修订的两部重要党内法规,承载了新时期中央对全体党员修身立德、廉洁从业的各项纪律要求,国资系统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遵循,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明确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做,以高尚道德涵养纪律自觉,以廉洁自律秉承信仰力量,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本色。

一方面,遵循《廉洁自律准则》,重在自我修养。《廉洁自律准则》开宗明义,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和作风、高尚情操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把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紧随其后的“八条规范”把普通党员和领导干部区分开来,明确了“四个坚持”、“四个自觉”的差异化要求,提供了具体、清晰的行为标准。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自律源于自觉,固本方能正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念是本,作风是形”,“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坚定理想信念是根本”。国资系统全体党员必须自觉践行党倡导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追求,把《廉洁自律准则》当成对照自查的一面镜子,经常“照镜子、正衣冠”。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中,汲取拒腐防变的强大精神力量,面对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选择时,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更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修身立命之本,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坚守理想信念,始终牢记职责使命,始终保持为党为国为民的朴素情怀,以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人格力量,赢得职工群众的信赖,从而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以优良的党风带动企风民风,进而引导全系统广泛形成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风尚。

另一方面,遵循《纪律处分条例》,重在敬畏纪律。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敬畏纪律,是守纪律、讲规矩的关键所在,既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境界,既是对党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折射出来的是党员干部坚定的政治信仰和基本的政治素质。“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每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时刻深怀敬畏之心,把纪律作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内化为刻在骨子里、融在血液里的行动指南,履职用权从党性原则出发,从遵规守纪出发,自觉把敬畏纪律体现到工作、生活中,管好小细节,堵住小漏洞,确保防患于未然。在纪律规矩面前,没有特权,没有特殊党员,无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破坏纪律、践踏纪律,就必然会受到党纪的严惩。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门槛更低了、范围更宽了、要求更严了,这个变化大家一定要引起高度警觉,过去没要求过的现在有要求了,过去不是问题的现在是问题了,大家要把这些变化找全找准、学深悟透,更好的严格自律,更好的把握自己。在这里,我给大家提示几点要注意的地方:

一是在政治纪律方面。政治纪律不再是抽象概念,不仅是“公开反党”等极端行为,新规增加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负面清单,集成了十八大以来中央突出强调的相关要求,直指“口无遮拦”、“山头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的“老好人”、“太平官”。大家一定要检视自己的言行,过去如果说过一些过头的话今后不要再说,过去如果交友不谨慎今后要注意,过去如果责任没落实到位今后要认真扛起来。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首位,作为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作为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目的是以政治纪律为纲,带动其他纪律的执行,所以,政治纪律将是今后各级纪委重点把握的执纪方向,这一点大家一定不能忽视。

二是在组织纪律方面。组织纪律在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这也是过去我们一直强调的问题。这次,新规在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这个对违纪行为客观方面的表述里没有把造成后果作为定性要件,也就是说只要有违反程序擅自决策的行为就应进行党纪处分,所以,大家今后在进行“三重一大”决策时要更加注意,该上会研究的一定要上会研究,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就受了处分,如果是为把握商机个人临时做出的决策,也一定要事后及时上会,补全程序。另外,还要注意新规增加的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搞非组织活动,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内容。

三是在廉洁纪律方面。廉洁纪律一直都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新规纳入了原《廉政准则》中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内容;完善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违规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等内容;新增了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内容。这些违纪行为与企业领导人员的履职行为都有直接关联,也是我们在查处腐败问题、“四风”问题时经常遇到的,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四是在群众纪律方面。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同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标志和政治优势。新规针对当前群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其中与国有企业关系密切的主要是违反规定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条款;在社会保障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对待群众正当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条款;不按规定公开党务、厂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的条款。今后,这些明令禁止的违纪行为各企业都不能发生,而且各级企业领导人员还要继续落实好我们传统的定期下访、定点帮扶制度,多到基层去,多到一线去,倾听职工呼声,了解职工疾苦,帮助职工解决好实际困难。

五是在工作纪律方面。除刚才说过的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的违纪行为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党组织不按规定作出或者执行党纪处分行为的条款。这一条是专门针对出了问题捂着盖着、查处问题该纪律处分的组织处理、做出处分决定后不管不问等情况制定的。以前,我们总说企业的干部不容易,要保护干部,觉得平时干得不错,出了点小错就想方设法保护一下,尤其是对二级企业的“一把手”宠得多、管得少。大家都要明白,党纪是铁规,执行党纪不能搞功过相抵,不能搞讨价还价,必须深刻领会王岐山同志“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把严格管理当作对干部的真正爱护。

六是在生活纪律方面。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新规专设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重点规范“四风”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违纪行为。把反对“四风”这个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成果制度化为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追求低级趣味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了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众场所有不当行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处分条款。从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腐败案例来看,几乎每个违纪违法的企业领导人员都是集经济上贪婪、生活中奢侈糜烂于一身的。全系统每一名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义务,在生活中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理想信念宗旨的思想和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序良俗,不仅在学习和工作上,还要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上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