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天津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掩盖其下属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事实

发表人:孙大勇     提问时间: 2017-12-24

致天津市国资委纪委您好:
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向天津国资委纪委,据实反映关于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纺织局),掩盖其集团前任局领导刘宝根、刘增光,及其下属企业天津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的总会计师伏丽及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并同以滥用“预付账款”科目,虚构“应收账款余额”、“应付账款余额”科目等财务违法手段,虚报利润,挪用资金,并涉嫌贪污私分应付账款余额的违法行为,且业已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事实后,不但没有依法处理,反而以“藏匿账簿、隐藏凭证,和民营企业拒不对账”的方式,达到不公开其虚构的“应收账款余额”的财务账簿目的,并据此掩盖纺织局前任领导及服装公司以总会计师伏丽为首的部分领导班子集体贪污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事实。详细如下:
本人孙大勇,身份证号:120102197704291078,工作单位:天津市盛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仁公司)。
第一部分、盛仁公司发现天津纺织局下属企业服装公司财务总会计师伏丽以虚构“应收账款余额”,虚报利润,涉嫌领导班子集体贪污私分应付账款,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事实。具体事实如下:
1)、2014年12月,天津纺织局下属企业服装公司总会计师伏丽以其虚构的“服装公司财务账簿上应收账款-盛仁公司科目余额为15899536.95元”为名,要求盛仁公司向服装公司支付上述“所谓欠款15899536.95元。”(见证据一《2014年5月15日对账函》、证据二《2014年11月4日对账确认函》)
2)、2015年1月,为了查清双方财务账簿往来,盛仁公司与服装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共同委托第三方天津津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津华所)对于双方自2010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往来账簿进行专项审计。(见证据三-双方《协议书》、见证据四-三方《审计业务约定书》)
3)第三方津华审计所于先2015年5月8日向服装公司和盛仁公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其《专项审核报告征求意见书》,说明服装公司的“应收账款-盛仁公司15899536.95元”并不真实存在,且服装公司尚欠盛仁公司货款。
另第三方津华审计所于2015年5月22日向天津纺织局党委及其下属服装公司发出《客户通知函》,通知天津纺织局党委关于服装公司虚构财务应收账款的违法事实及其单位已严重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事实。(见证据五《客户通知函》)
第二部分、天津纺织局及其下属服装公司以“司法诉讼”为由,“拒不交账”为手段,故意掩盖前任局领导刘宝根、刘增光及服装公司总会计师伏丽等人的虚报利润,贪污应付账款,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事实。
1)自2015年5月天津津华审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天津纺织局及其下属企业服装公司以“司法诉讼解决纠纷”为由,对于该份《专项审核报告》拒绝签字确认。
2)自2015年5月至今期间,作为民营企业的盛仁公司数次到天津纺织局及服装公司党委,要求与其下属企业服装公司核对财务账簿,并公开双方之间的所有往来账簿,且都被天津纺织局无理拒绝。
3)天津纺织局党委于2017年3月派遣局总会计师边贵昌先生,到服装公司兼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一职,以拒绝参加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审计为手段,继续掩盖服装公司总会计师伏丽编制的虚假财务账簿。
4)2017年7月19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关于天津纺织局下属服装公司和盛仁公司的司法案件中,明确要求对于双方的相关财务账簿,进行专项司法审计。服装公司亦拒绝向人民法院提供其财务账簿,并拒绝接收审计。在服装公司拒绝接受人民法院要求的司法审计后,天津纺织局党委竟然2017年8月2日以“调动工作”为名,批准服装公司总会计师伏丽“辞职”。伏丽“辞职”后,至今天津纺织局及服装公司亦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财务账簿。(见证据六-河西法院出具关于司法审计的《情况说明》)
      作为民营企业的盛仁公司,尚不害怕公开财务账簿,参加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审计;而作为国有企业的服装公司,却害怕公开财务账簿,拒绝接收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审计。。。。。。;而身为服装公司上级领导的天津纺织局党委,又其中意图掩盖什么?
     综上事实证明,天津纺织局的“圈子”、“山头”以拒不对账为手段,掩盖其前任局领导刘宝根、刘增光及其下属服装公司以总会计师伏丽为首的部分领导班子集体虚构应收账款,虚报利润,挪用资金,涉嫌贪污,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事实。
敬请天津市国资委,查清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事实,维护国家资产之安全,将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服装公司总会计师伏丽编制的虚假财务账簿公开,与民营企业盛仁公司进行司法审计!
此致!
                                   
                                    天津市盛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回复: 孙大勇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对信中涉及的“天津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掩盖其下属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事实”,建议向天津市纪委反映您的诉求,谢谢来信,祝你工作顺利。

回复时间: 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