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在落实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发表人:黄树岳     提问时间: 2017-08-07

2011年国家四部委(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下发了国资发分配(2011)63号《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在贯彻落实中天津市存在如下问题:
一、生活补贴标准的确定违反有关政策规定。
63号文件规定: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
财政部财企(2011)255号规定:相关部门在核定已退休教师养老待遇差额时,应当以原教育机构所在的县(区)政府举办的同类教育机构的同类人员领取的退休金为参照标准确定。
天津市津政办发(2011)108号文件规定:本方案所称所在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是指出资举办职教幼教机构的国有企业具体坐落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举办同类教育机构的同类人员。
但天津市在具体贯彻执行中,却违反上述规定。
1、直接由省(市)级有关部门包揽下来,根本没有下放到区县级落实文件,也没有考虑区县级政府所办学校的情况。
2、没有按同类学校的同类人员的退休金标准计算待遇差,而是归类为其他事业单位,按其退休金标准计算待遇差。
二、计算生活补贴所依据的标准与细则项目不公开,不透明,具体有哪些补贴项目不明不白,仅仅有一个笼统的总数,还要让老师们签字认可。
三、发放的时间迟迟推后,甚至跨度达两年。
财政部财企(2011)255号规定: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负责发放生活补贴的机构要按月制作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
天津市不仅做不到按月发放,即便是按年度发放,也是一拖再拖。
如:2011年与2012年的补贴,拖至2014年4月发放;
2013年补贴拖至2015年2月才发放;
2014年补贴拖至2016年3月发放;
2015年补贴稍好一些,拖至2016年12月发放。
2016年的生活补贴何时发放?至今杳无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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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