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各位领导好

发表人:宋宝树     提问时间: 2017-05-16

   领导好!

    我是一名在本市注册的企业职工,1980年9月至1994年5月在天津市第二轻工业局(现渤海轻工)下属利生体育用品厂制革车间工作十多年,因合资于94年5月下岗,现在按国家规定应办理特繁岗退休,现任管理人说:“我认可你在这个岗位工作,我接手后你的档案资料就不全,我无法给你办理。”。两年多了,每次找到她,她都是以资料不全为由,不给办理。为什么我认真工作这些年,企业说档案资料不全就不给办理了,我一个老百姓就要自认倒霉?资料不全是企业的责任,我现在身体多病,找了很多次都无果。

    恳请为我主持正义与公道。谢谢!

    敬候!

回复: 宋宝树同志:
    您好,建议您与人社局部门以澄清您与企业的劳资等方面关系,以弥补您缺失的资料,谢谢您的来信。

回复时间: 2017-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