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随军家属随调问题

发表人:程伟     提问时间: 2017-05-16

 主任,您好。我是一名现役军官,1983年1月出生,2005年6月入伍,山东济南人。现任海军工程大学勤务学院政治人文教研室教员,部队驻地:天津塘沽。我家属现在山东济南烟草有限公司工作,系计划内聘用正式在编员工,目前已按照部队相关规定办理随军。
    根据国发[2013]42号文件,以及?天津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第九条:随军前在中央或外省市地方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应按照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进行安置。
    第十一条: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学历经历等情况,按规定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属于初次安置随军家属的,应按年度招用新职工总量的5%以上进行招录;初次安置后,应每年度按招用新职工总量的3%进行招录。市国资委要及时提供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并负责监督落实。
    根据天津市烟草公司官网信息,该公司今年计划招聘新员工19人,此前没有安置过随军家属,应当按照文件规定拿出新招用员工总数5%的比例安置随军家属,且我家属本就是烟草系统职工。
    请您核实监督。谢谢!

回复: 程伟同志您好:
    来信收悉,感谢您对国资委的信任。

回复时间: 201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