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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22 15:07:23   来源:政策法规处

有关市管企业:

现将经市国资委党委会议和市国资委2016年第2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请各市管企业接到本通知后1个月内将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和普法工作联络员名单报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请各中央驻津企业接到本通知后10日内将本单位普法工作联络员名单报市国资委党委宣传处。

市国资委党委宣传处联系人:肖玉强 电话:83288271

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李璐珠 电话:83606344

 

附件: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市国资委党委             市国资委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

 

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国资系统“六五”普法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与国资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深入宣传,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职、国有企业依法治企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国资系统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国资系统法治建设,组织推动国资系统各有关单位扎实做好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结合我市国资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国资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要求,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企业法治建设,为国企国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国资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职国有企业依法治企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法治氛围更加浓厚。

国资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国资系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更好地发挥普法宣传教育的服务保障作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依法履职依法治企工作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根据不同行业企业、单位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普法教育,带动和促进全员普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结合企业实际大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国资系统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国资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突出抓好宪法中关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搞好国有企业对于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立足国资系统实际,深入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以《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核心的国企国资改革“1+N”系列文件,以及国家和我市的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大力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合同、物权、证券、劳动、反垄断、财税、金融、投资、知识产权、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方面的国际规则,着力提高国资系统干部职工依法监管国有资产、依法开展企业经营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六)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依法治企为主旨,积极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干部职工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企业文化建设总体部署,推动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融合发展。鼓励干部职工创作法治文化作品,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展演、展播、竞赛等法治文化活动,满足干部职工法治文化需求。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国资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提升学法效果。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必修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 廉洁自律规定。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提升学法效果。探索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注重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坚持从基层职工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等的必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加强面向职工的经常性普法教育,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提高职工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尊法守法的自觉性。注重加强对企业使用的农民工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

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有关市管企业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宣传发动,扎实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各单位党委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宣传教育协调协作机制,宣传、法律等部门积极履行牵头组织协调职能,组织人事、纪委、工会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健全法治培训制度和学法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领导干部和基层职工的学法时间。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工作机构和部门负责本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做到法治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性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专业作用,深化法律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阵地,积极运用企业各种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播放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市管企业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工作。健全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分析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务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