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宣传  > 工作信息  >  正文

市国资委组织召开“服务国企混改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 2017-08-04 09:03:11   来源:政策法规处

             为加强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助推企业深化改革,切实有效地遏制和防范混改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企业建设,2017712日,市国资委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在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津检会〔20172号)。《通知》中明确了“开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预防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廉政管理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建立查办案件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提高案件查办效率”等重点工作,特别强调了在国企混改过程中,资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环节是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环节,将参与混改的企业和个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国企混改的前置程序,加大制度预防和科技预防的手段。

为落实《通知》要求,做好国企混改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市国资委邀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职侦局综合预防处处长张翔同志于728日在国鑫大厦做了“服务国企混改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市国资两委、监事会机关干部、市管企业分管企业改革、法务工作的领导200余人参加了讲座。讲座从职务犯罪认知的误区、身边的职务犯罪、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和职务犯罪的预防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讲解中通过对职务犯罪中常见犯罪形式的介绍,让大家能够区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渎职等职务犯罪,并通过大量实际案例,深刻总结了当前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深度揭示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和主要表现形式,深入剖析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同时提出了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预防策略,对国资系统各单位做好国企混改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会议还就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各市管企业、机关各处室要结合讲座的内容,积极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加强学习,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明白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真正掌好权、用好权。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把权力置于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免疫力,确保国资国企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