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12年)》的通知
有关市管企业:
为贯彻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推动会精神,落实《试点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市管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市国资委制定了《市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12年)》(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现予印发。
《章程指引》的内容由正文和注释两部分组成。正文部分中以“〖〗”标示的内容,由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填入。
现有市管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以及新设市管国有独资公司拟订公司章程时,应当按照《章程指引》注释部分的解释和说明,参考《章程指引》正文部分的规定和要求,在其公司章程中载明《章程指引》正文部分所包含的内容。
《章程指引》规定的是市管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基本内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我市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市管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其章程中增加《章程指引》包含内容以外的、适合本公司实际需要的其他内容,也可以对《章程指引》规定的内容做必要的文字和顺序的调整或变动。
《章程指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市管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上通过对其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报市国资委批准。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