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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09 09:00:10   来源:政策法规处

 津国资预算〔201573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市管企业
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
为紧紧围绕“管资本”工作主线推动市管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市管企业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构建有力的内部监督体系,我们根据国企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附件: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2015128
 
 
 
 
 
 
 
 
 
 
 
 
 
 
 
 
 
 
 
 
 
 
附件
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管企业
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促进企业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企业经营管理的保障性作用,紧紧围绕“管资本”工作主线推动市管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管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以改革、发展、法治、廉政为引领,以完善治理、防控风险、提质增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国有资本布局到哪里,审计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理念,推动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适应新常态、紧跟新形势、谋求新发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和服务职能,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健康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在“十三五”及未来一段时期,市管企业应当通过提升基础管理和创新体制机制,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科学高效的审计组织架构及工作机制;以风险为导向,拓展内部审计领域,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推动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运用“制度+科技”、“互联网+审计”等多种手段,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实时和高效;通过人才的培养、引进,打造综合素质优,执业能力强,与审计工作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复合型审计队伍。
二、完善组织架构,强化功能定位
(三)建立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市管企业应按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应逐步占到多数,且至少应有一名外部董事熟悉财务审计相关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由外部董事担任,选举一名内部董事担任副主任委员。
(四)构建独立的内部审计管理条线。建立内部审计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董事会依法审议批准企业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应主管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和工作实施;根据需要可设置相应职位协助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具备条件的可专门设置总审计师或审计总监。
(五)强化内部审计独立行使工作职责。市管企业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及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审计人员,原则上市管企业及所属企业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总数不少于全部在册职工总数的3‰。暂不具备独立设置条件,与风险控制、法规、纪检监察等部门合署办公的,应采取措施保障内部审计工作职能、人员相对独立;内部审计与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合署办公的,应抓紧分设。分管财务工作的高管人员不应分管内部审计工作。
(六)推动建立统一管理模式。市管企业应根据集团总体战略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任务,统一提出审计要点、统一规划审计工作、统一建立执业标准,加快整合审计资源,优化内部审计组织方式,建立集团统一管理、各级企业有序联动的组织体系。具备条件的市管企业,可结合集团管控模式,探索建立统一的,或按照业务板块、资产规模、功能分类等划分的审计中心,由审计中心在管辖范围内统一制定审计计划、安排审计人员、实施审计项目,形成大审计格局。
三、坚持风险导向,推动转型发展
(七)内部审计职能要由查错纠弊向价值创造转型。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立足于为企业创造和提升价值,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治理流程等方面为决策层、管理层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企业挖掘发展潜力,加强管控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八)内部审计职能要由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型审计转型。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审计会计核算及财务收支的同时,更加侧重评价企业经营管理要素配置的合理性;审查企业在计划、组织、领导、决策、控制等管理职能上的表现,通过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薄弱环节,提出促进管理提升的建议。
(九)内部审计职能要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控转型。内部审计机构应提高前瞻性和主动性,前移审计关口,加强对计划、预算、预测、论证、可研的准确性、合理性、可行性、风险性的系统性审查。对政策落地、制度落实、预算执行、业务流程等进行事中审计,采集数据建立指标分析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监控,及时揭示问题,提高时效性。
四、围绕中心工作,突出审计重点
(十)围绕廉政建设,持续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构建全覆盖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体系,按照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与组织、人事部门紧密配合,建立干部信息库,完善任中审计,探索任期轮审,实现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坚持离任必审,原则上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将财务基础审计、履职评价和责任认定相结合,客观评判领导人员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将审计结果运用到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绩效考核和任期考察中。
(十一)围绕改革发展,把好改制和清理审计关。对企业改制重组及清理退出涉及的决策程序、方案制定、资产清查、损失认定、产权变动等重点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对履行程序的合规性、税务及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工商变更的及时性等进行重点稽核。及时发现职工安置及债务处理不合法合规,产权转让不报告、不评估、不进场,收购产股权高评高买、处置产股权低估贱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十二)围绕稳增长,做好效益审计。将效益审计作为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结合全面预算管理,做好审计评价。通过审计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投入产出经济性,促进企业降本增利;通过审计销售预算执行情况,评估销售活动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增收增利;通过审计资金预算管理情况,促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降低资金成本。
(十三)围绕管资本,开展对外投资管理薄弱领域的审计。加快建立境外资产定期审计制度,认真研究境内外会计及税收政策差异,积极探索境外资产审计的方式方法;国际业务发展较快的市管企业,可依托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境内外机构,形成审计网络,加大审计力度。积极推动对混合多元企业中国有股权的审计监督,审查国有资本投资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可行性研究是否准确、股权设置是否合理、合同条款是否公允适当、是否建立有效退出机制、操作过程是否规范以及国有股东在资本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可根据国有资本投资的目标及被投资企业特点,有区别地设置投资回报的审计评价指标,维护资本安全,强化跟踪问效。
(十四)围绕问题多发易发领域,强化督促整改。根据外部审计、监事会专项检查、纪检监察中多次反复出现问题的领域,重点围绕项目建设、产权变动、融资担保、关联交易、高风险业务、大额资金运作中存在的决策程序不科学、操作流程不规范、关键环节失控、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加大专项审计及整改力度,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健全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解决屡改屡犯、屡禁不止的问题,将问题发现、解决在内部。
(十五)围绕管理提升,探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构建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新模式,以内部控制评价为抓手,系统梳理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发现内部控制健全性及执行有效性缺陷。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方面,为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提出可行建议,切实发挥内部控制体系的风险防范作用。
五、优化工作机制,加强实施保障
(十六)营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各市管企业应当积极营造尊重审计、支持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调整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办法,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汇报对象及程序,赋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和处理处罚权;为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人员及经费保障。要将内部审计作为控制风险、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切实发挥其内部监督作用。
(十七)着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性。市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准则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工作规范及流程,为机构及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提供标准化的操作指引;根据实际需要,为专项审计业务建立实务指南,明确审计业务的重点环节及注意事项,为内部审计人员处理重大及特殊审计发现提供指导;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把握审计质量生命线,降低审计风险。
(十八)加强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及公开。研究落实审计结果运用的方式,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成因、总结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明确审计移送的方式、途径,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组织、纪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程序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涉嫌违纪违规的进行党纪、政纪处理,问责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核任用相结合,将审计结论记入干部考察档案;逐步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公告制度,提高审计透明度,发挥警示作用;加强落实整改,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的进行追责;研究探索建立审计台账和案例库,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对上支撑决策,对下提供做法和经验,做到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
(十九)落实内部审计工作主体责任。市管企业董事长或未设董事长企业的总经理,是本系统内部审计职能建设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规定调整体制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持续推进内部审计转型发展;协助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高管人员,或未设上述职位企业的内审部门(含合署)负责人,对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当在内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执业规则,合理安排并组织实施审计业务,防止出现重大审计错漏、审计线索遗失和故意隐瞒重大违法违纪事项等情形。
(二十)积极推进内审信息化建设。市管企业应当探索适合本系统的审计信息化建设路径,加快在ERP系统中建立审计模块,加强对业务信息及各项数据的采集,把审计端口前移,加强实时监控;实现审计手段的信息化,利用操作软件实现对审计数据的汇总比对、疑点分析、随机选取样本等功能,提高审计针对性和审计效率。
(二十一)大力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为更好地适应新要求,各市管企业应当加大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加强内部审计方面的人才储备,多渠道、多方式引进选拔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审计人员及具有法务、工程、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加入内部审计队伍,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坚持以品德为核心、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强化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探索在企业内部建立业务专家咨询团队,形成业务专家进入审计项目组的工作机制,提高审计的有效性。
(二十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内部审计。市管企业应制定相关制度,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内部审计工作的方法及程序做出规定;原则上应当选择具备资质条件,规模适当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内部审计业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内部审计业务的,内审机构应当制定或复核审计方案,并对审计结论及报告进行把关,不得将审计业务全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受托参与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三年内未执行过该人员所在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
 
六、全面加强指导监督
(二十三)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市国资委按分类监管要求,选取4-5家市管企业,作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试点单位,落实推动措施,强化指导监督。用2年左右时间,推动试点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调整体制、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按照不同主体总结经验,将工作推开至全部市管企业。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市国资两委建立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指导、推动、协调市管企业审计相关工作,与有关部门形成会商机制,分类处置和督办审计中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研究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建议。与各市管企业建立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及审计要点等重要内容,建立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及风险隐患报告制度,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十五)搭建平台推动内审建设。积极与有关部门及组织合作,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及执业能力;拓宽渠道,帮助市管企业储备内部审计后备力量;组织工作研讨,学习、交流典型案例,分享工作经验;适时组织外部力量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在内部审计职能建设、制度完备、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价,建立工作通报机制。
(二十六)行业监管部门对市管金融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七)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本意见实施前市国资委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