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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市管企业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09 09:00:11   来源:政策法规处

津国资财经〔20165

  

各市管企业: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整体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随着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特别是资金风险日益凸显,一些企业出现营运资金紧张、财务风险加大、担保密度增加,经济效益下滑等问题。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市管金融企业除外)资金及担保事项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变化,高度重视资金管理。各市管企业是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密切关注当前经济形势变化,深刻认识当前外部市场环境中资金链风险不断深化和衍变的趋势,认真分析规划集团及所属各级子企业财务资源对于企业发展战略实施的保障力,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资金需求与融资环境的关系,提高财务策略的前瞻性和预测能力,改善融资结构,优化债务结构,稳健财务杠杆,降低财务成本,总体把握资金风险的可承受能力,突出稳健经营,坚持量资承债、量入为出,建立资金“借用管还”一体化良性周转机制,做好长远谋划,留足资金头寸,防范财务风险。

二、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统筹规划能力。资金是企业经营运转的“血液”,各市管企业要以现金流量为核心,加强全面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资金安排,增强“造血”功能,堵住“出血点”。统筹规划生产经营与投融资活动的资金供给,科学预测预算年度的现金收支、结余和不足,合理确定现金收支规模,安全高效地做好资金筹划工作,谋求资金长期的动态平衡;加强现金流入流出全过程预算控制,严格控制超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支出,预算的追加和调整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做好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监督和考核,实时监测现金流量增减变动情况,切实维护资金链的安全稳定。

三、合理配置融资工具,增强资金保障能力。各市管企业要根据产业性质、资本结构与承债能力,通过多渠道、多品种的融资组合巩固资金链。要进一步加强银企战略合作,努力争取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合理确定融资的方式、规模、期限和结构,扩大股权性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合理确定企业债、公司债、中票短融等债务融资规模,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资金成本;合理确定长短期融资比重,盘活企业动产、不动产及权益性投资等信贷资源,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融资能力;审慎使用各类新融资工具,确保风险可控。各市管企业要对已开展的融资性贸易业务和组织内部职工开展融资性业务的情况开展摸底清查,并逐步压缩清理。禁止通过集资、地下钱庄等各种非法途径融入资金。

四、加强资金集中管控,提高资金配置能力。各市管企业要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市管企业资金集中管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继续落实账户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和资金集中管控方面工作。市管企业整体银行账户总量原则上不得增加,久悬账户、临时账户等非正常账户和不必要账户要于2016年底前清理完毕。市管企业要依托集团财务公司、内部结算中心、银行网银系统等平台,健全资金集中管控管理系统,按照市场化手段和风险控制原则调配资金。有条件的市管企业要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或资产聚集的子企业强化推进资金集中管控,不断扩大资金集中规模和范围,并通过信息化系统对企业资金头寸在线实时监控。密切关注外汇市场走势,严格防范和控制汇率风险,加强汇兑损益管理,合理应用境外资金,提高资金整体运作水平。除以实行资金集中管控为目的,或通过所属金融、类金融机构开展资金融出外,严格控制市管企业内部或市管企业之间提供借款、委托贷款等非经营性资金融出行为,严禁无特殊理由向非市管企业融出非经营性资金。审慎开展金融资本市场各类投资理财业务;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开列非经营性资金支出。

五、夯实财务基础管理,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各市管企业要始终高度重视并夯实会计基础管理,要加强现金日清月结、银企对账、往来款函证、制证记账等基础性会计工作,完善各项基础工作手续,加强财务牵制、稽核和审核力度。在开展大额资金使用、借款往来、对外捐赠和担保等重大财务活动时,要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要求,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完善制度建设,明确审批权限,加强审批管理。要在确保委派财务总监工作扎实有效的前提下,努力推动实施并扩大委派范围,充分发挥外派财务总监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财务管控力度。严禁发生现金坐支、小金库或账外账、公款私存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确保基础工作不出纰漏。

六、加快存货及应收账款周转,尽量减少资金占用。各市管企业要积极开展存货和应收款项的清理,严格控制存货和应收款项规模与增长速度,应收账款与存货的增幅要与销售规模的增幅相匹配,加快存货及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减少流动资金占用,确保2016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高。加强供应链管理,建立与重要客户、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积极应对市场供求变化带来的风险,创新营销模式,努力提高预收款比例,减少预付款金额。建立健全客户信用管理体系,加强货款回收管理,强化往来款项账务核对,落实催收责任,从合同签订、资金结算、款项催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加快现金回流。努力推进精益生产,不断优化工艺流程,加快生产环节的物料流转速度,减少过程积压。做好销售预测,坚持以销定产,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合理库存水平。加强存货盘点,及时处理积压存货,盘活占用资金。

七、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严控非经营性费用支出。各市管企业要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加大成本费用预算控制与考核奖惩力度,建立和落实目标成本责任制,将成本控制关口前移,从可行性研究、产品设计、招标采购、生产工艺和流程、物流和营销渠道管理等各环节,强化全过程成本控制和全周期时间成本控制,切实提高成本费用利润率水平。要强化勤俭节约意识,坚决反对奢侈浪费,从严从紧控制非经营性费用支出,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费、会议费、办公费等要实行单项控制。费用列支要严格履行不相容职务有效分离,防止未经授权或越权审批,确保费用在整体可控的前提下努力压缩,降本增效。

八、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大财务应急管理。各市管企业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加大内审监督力度,全面梳理集团及所属子企业的资金、融资和担保情况,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摸清底数,对外部各项监督检查的结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整改,取得整改实效。要建立完善资金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从资金供给、资金投放、周转效率、债务风险水平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重点监测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动比例、速动比例、利息保障倍数等重要指标变动情况,着力提高重大财务风险预警能力,及时启动业务、财务、法律等多部门联动的应急处置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财产损失。要严格控制整体融资规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市管企业要减量控制带息负债,积极吸引外部资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防止资产负债率继续攀升。市管企业,特别是涉及金融机构多、资金来源复杂、融资周期短、还款压力集中的企业要高度重视资金链条断裂风险,建立健全防范资金风险从局部向集团整体蔓延的“防火墙”,加大对债务负担重、营运资金紧张、资金链脆弱等高风险所属企业的监控力度,不得在无“防火墙”设置的情况下向其配置资金信用资源。

九、加强担保事项管理,切实防范担保风险。各市管企业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市管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办法》(津国资预算〔20155号)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担保管理制度和机制,在客观评估潜在风险、充分进行法律审核的基础上,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在对内担保方面,要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本着规模可控、风险分散的原则,平衡好自身与所属企业的担保责任,不得“层层放权、一放到底”。对外担保方面,要切实落实反担保措施,密切关注反担保资产的存续状况,避免出现反担保资产重复抵押、转移、贬值等情况;对外担保累计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担保人净资产的50%。审慎对待国有企业之间的担保,严格控制为非国有企业担保,对没有落实还款来源的,一律不得提供担保。各市管企业要立足自身解决担保需求,已建立互保关系的,要按照额度对等、期限匹配的原则,严格控制市管企业之间的互保额度,逐步压缩与非市管企业之间的互保额度。已经涉诉及履行代偿责任的担保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十、组织做好对照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市管企业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建章建制工作。市国资委将适时开展抽查工作,对资金管理松懈、效率低下、风险敞口大的企业给予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对有章不循、有令不止,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责。

十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0165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