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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6 13:33:00   来源:政策法规处

各市管企业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54号)要求,市国资委对现行有效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情况,经市国资委2017年第二十三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市国资委决定废止下列7件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审计工作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评价[2008]3号)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意见(津国资考核[2008]180号)

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国资企改[2009]35)

四、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利润分配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津国资预算〔201136号)

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负责人特别奖励试行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津国资考核〔201246号)

六、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质量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津国资办〔20136)

七、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419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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