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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现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增加“参加脱产培训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20 08:50:40   来源:人事处

 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各办事处:

根据市委组织部等三部门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将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年度考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党组通〔2015〕77号)有关要求,在现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增加“参加脱产培训情况”,用于公务员本人填写接受脱产培训的情况。

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主要指公务员经组织选调,离开工作岗位参加的集中教育培训。填写内容应包括:脱产培训的时间、主办单位、培训机构、培训名称、培训考核结果等情况。

公务员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以上要求自2015年年度考核起执行,新版《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已发送至机关个人邮箱,请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