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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集团出台四项制度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发布时间: 2017-08-21 08:22:54   来源:党委纪检组

    为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轨道交通集团先后出台了四项制度,编紧织密笼子,形成紧箍效力。
    一是出台了《轨道交通集团纪委约谈工作管理办法》。约谈范围为集团班子成员、机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所属各单位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出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等七个方面的情形时,由集团纪委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被约谈人员要就约谈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反馈至集团纪委。
    二是出台了《轨道交通集团干部选拔任用纪委同步监督工作管理办法》。选拔任用干部时,由集团纪委成立监督组,集团干部人事部门在制定工作方案时,集团纪委同步制定监督工作方案,按照覆盖各环节、贯穿全过程的原则,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酝酿、推荐、考察、任命等每一个关键环节,都要进行同步监督,切实防止跑风漏气、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不正之风,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三是出台了《轨道交通集团公务出差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公务出差人员在出差前,要手抄《关于出差期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的承诺书》,报告预计路线图,并由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出差人员进行提示谈话;出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填写《公务出差实际路线图及相关重要事项一览表》。
    四是出台了《轨道交通集团纪检监察人员履职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给集团纪检监察人员建立履职档案,一人一档,履职档案主要包括纪检监察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情况、培训情况、奖惩情况等九个方面内容,并做到动态管理、随时更新。建立履职档案,有利于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我监督,防止“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