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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系统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17-06-09 08:14:14   来源:党委纪检组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国资系统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国资系统纪检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用担当诠释忠诚,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

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对“五个必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七个有之”问题,坚决破除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现象,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尺子,加强对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四个服从”,做到对党忠诚,知行合一,表里如一。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同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作坚决斗争。

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全市特别是国资系统发生的腐败案件为镜为戒为鉴为训,用足用好反面教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对党绝对忠诚。抓牢抓好“严抓系统、系统严抓”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进行系统整治。进一步督促开展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等问题专项治理,在“人事因制”上持续用力,狠下功夫,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严格落实责任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明确主体责任任务清单。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强化主体责任责任体系,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各责任主体具体任务清单,做到以责定单、照单履责、按单问责。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好规定的职责任务,对党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切实推进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各级纪检部门要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一个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立责任落实检查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可操作、可量化,科学具体、管用有效的检查考核制度,形成动态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检查考核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党委和纪委履责情况进行“痕迹化”管理,经常了解、实时抽查、动态掌握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党委、纪委每半年向上级党委、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年底,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考核。把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班子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价、群众评议等,形成全面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由上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约谈主要责任人。

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的,都要追究责任,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使问责成为常态。问责追责情况要定期专题报告。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该问责而不问责,或问责不到位的,要启动再问责。受到问责的党员干部要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三)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构建从严整治长效机制。狠抓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对标对表,进一步完善落实具体措施。坚持“纪委组织协调、部门亮证检查、媒体发挥优势、群众主动参与”的“四位一体”明察暗访机制,定期梳理分析执纪审查、信访巡察、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紧密联系实际,经常分析干部作风状况,对落实各项制度情况作出全面评价,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对策。紧盯年节假期,抓早抓小,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严查严惩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聚焦顶风违纪、花样翻新、隐性变异的“四风”突出问题,不断分析研究“四风”问题新形式新花样新变种,探索有效查纠方式,既紧盯老问题,又关注新动向,尤其要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决策部署等突出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先予查处通报;对执纪审查和巡视巡察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严肃查处,绝不放过。加强与组织人事、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准确把握政策,保证干部职工的正当福利。

严厉整治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按照市委《关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系统大力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对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怠工、推诿扯皮、慵懒散浮拖等12类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严肃执纪。各集团要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通过执纪审查、审计监督、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认真查找各自存在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一项一项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措施和进度安排,实行销号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查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建立定期通报曝光制度,以案明纪。同时认真落实习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与鼓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统一起来,旗帜鲜明地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干部,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

(四)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持以案促治,对发生典型案件的单位,帮助分析查找权力运行、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风险点,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积极践行“四种形态”。经常分析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情况,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状况,对问题线索及时分类处置。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把功夫下在第一道关口上,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对反映一般性问题的,及时与本人见面,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的进行核查,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坚决严肃查处。

为国企混改提供监督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今后三年国资系统的头等大事。各集团纪委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进,对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预防在先、监督在先。特别要切实加强对混改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其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决策科学民主、程序规范严谨、全程痕迹化管理。针对混改重点环节、重要节点存在的廉洁风险,对企业领导人进行教育提醒;对改革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以及混改中发生的腐败行为,敢于亮剑,严肃执纪,严肃问责。认真受理混改中群众的来信来访,把群众最关注、最痛恨的问题作为纠治重点,对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答复。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准确把握容错的原则、容错的界限和容错的认定。要通过纪委的忠诚履职尽责,使混改的各个环节有规可依、有规必依,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混改工作健康顺利推进。

推动巡察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意见》,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开展。按照政治巡视的标准开展巡察工作,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探索“交叉式”、“联合式”、“点穴式”、“机动式”巡察,提高巡察质量,强化巡察反馈和巡察整改。加强对巡察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巡察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助力国资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

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各级纪委书记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领好班子、带好队伍。要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强化组织和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在配齐配强市管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基础上,抓好基层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纪检监察部门要回归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深化“三转”,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全年履职情况实行留痕管理。纪委书记要集中精力抓好主责主业,从根本上解决好力量分散、越权越位等问题。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选拔干部参训、派出骨干实训、选调人员以岗代训等方式,着力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落实请示报告、回避等制度,制定纪检干部之间打听、干预监督执纪工作和违规请托办私事实行报告备案的规定,严格工作规程和内控机制。创新组织制度,探索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职责分开,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严格执纪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切实防止“灯下黑”。对不担当、不负责、不可靠的及时调整,对不忠诚、不干净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