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纪检监察  >  正文

关于严肃纪律压实责任严防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13 09:55:26   来源:党委纪检组
各市管企业、中央驻津企业党委:
 日前,中纪委对中秋和国庆“两节”期间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作出部署,市纪委、市监察局专门发出通知,明确提出“八严禁八不准”要求,要求各级党委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着力强化监督执纪,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坚决问责。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经国资委党委研究,现将国资系统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中秋、国庆期间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9月12日前,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召开党委会或支部会,将市纪委、市国资委党委的要求迅速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党委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充分运用落实好“第一种形态”的八种方式,协助“一把手”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打招呼勤提醒。要实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请消假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出行情况的动态监管。要认真做好对病困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与爱护。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当的福利,确保广大干部职工过一个勤俭节约、欢乐祥和的“两节”。
        二、严明纪律要求,令行禁止不碰“红线”、不触“底线”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的行风、企风和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节日期间,切实做到“八严禁八不准”:一是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等节礼,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等;二是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过节福利,不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三是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准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四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准违规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用车辆;五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采取分批次、小规模、多地操办、异地操办等方式借机敛财;六是严禁违规公款或变相公款国境内外旅游,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国境内外旅游;七是严禁违规打高尔夫球,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高尔夫球会员卡;八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准用公款在培训中心、内部食堂、招待所、疗养院、农家乐等地组织隐秘聚会。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各单位要实行公车集中封存,钥匙集中管理,公务用车使用要实行出行登记制度,加强痕迹管理,严防公车私用。要强化业务招待管控,业务接待尽可能安排在本单位食堂,并严控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确需安排在外接待的,不得在私人会所和高档餐饮娱乐场所进行。实行发票报销联签制度,由承办人、经手人、审批人、财务人员对节日期间发生的购物、餐费票据逐一核实用途,联合签批,严防违规使用公款。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审计、监事会、工会等监督部门的作用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主渠道作用,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联手联动的大监督格局。要坚持深入企业、深入工地、深入科室、深入食堂、深入职工,通过落实“五查五看”,强力推进监督检查,严防“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即查财务原始票据,看是否存在用公款购买各种购物卡、违规公款吃喝、违规购买各种节礼等问题;查工资薪酬发放记录,看是否存在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问题;查公务车辆封存情况和公务用车使用台账,看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公车或公车私用问题;查企业内部食堂、招待所、培训中心、宾馆酒店,看是否存在变项大吃大喝和违规宴请问题;查个人事项报告,看是否存在公款出市、出国(境)旅游和大操大办婚丧嫁娶问题线索。要通过深入到职工群众中调研,听取对本单位领导人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见建议。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自接到本通知起至国庆节放假结束,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示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对职工举报反映、上级机关转办的问题线索,要责成专人、严查快办,对一经查实的问题严肃处理,并于4小时内上报市国资委纪检组。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对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各市管企业要对本单位廉洁过“两节”情况进行总结,经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确认后,于2016年10月14日报市国资两委纪检组和市国资委党委办公室。节后,市国资两委纪委将适时对各市管企业廉洁过“两节”情况进行抽查,对有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理、处理问题不到位及漏报、瞒报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责任。 
 
 
                      市国资委党委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