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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从严 一抓到底 严防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31 08:54:32   来源:党委纪检组

 各市管企业、中央驻津企业党委: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八个严禁”要求,市纪委、市监察局也专门发出通知,压实主体责任、重申“六个严禁”,并强调监督执纪零容忍、严惩戒。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经国资委党委研究,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守纪律、讲规矩,不碰“红线”、不触“底线”

国资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践行党倡导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追求,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维护良好企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收送礼金礼品和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提货单、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和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开展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或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收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借用下属企事业单位、关联单位车辆;严禁接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宴请或健身、娱乐、旅游安排;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二、“一把手”挂帅,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把“两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联系本单位实际,超前研究、周密部署,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党委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协助“一把手”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早打招呼早提醒。要建立节日期间公车管理台账,除电力、燃气、供热等行业用于维修抢险的特勤车辆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必须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钥匙集中保管,公车出行必须填报事由、目的地、使用人,司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检查。要将业务招待尽可能安排在本单位食堂进行,并按照“节俭办企业”的要求,严格控制餐饮标准、陪餐人员,确因需要在外招待的,不得在高档豪华餐饮娱乐场所进行。要实行中层以上领导人员请销假制度和因私出国(境)必须事先报告制度,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的出市、出境、出国探亲访友、旅游度假进行动态跟踪监管。要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取消不必要的茶话会、团拜会、联欢会,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职工和老党员、老干部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当福利待遇,确保广大干部职工过一个节俭文明、欢乐祥和的节日。

三、“四查四看”,严格监督问责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工会等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联手联动,深入基层企业进食堂、进车库、进科室,开展交叉互查和现场巡查,形成有效防范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大监督格局。财务原始凭证,是否存在高档餐饮、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超市的大额高消费票据;停车场、公车使用台账,是否存在出行未审批、未记录等疑似公车私用情况;企业内部食堂和所属招待所、培训中心、宾馆酒店,是否存在变相大吃大喝和违规宴请问题;个人相关事项报告,是否存在公款出市、出国(境)旅游和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线索。在查看过程中,要通过深入车间、班组同步听取职工群众对企业领导人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口碑和保障职工正当福利待遇的意见建议。在201611215期间,各级纪委要向职工群众公示纪委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和纪委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建立24小时廉政值班制度,对职工群众举报反映、上级纪委交办、新闻媒体点名曝光的顶风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受理一起核查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凡“两节”期间发生的“四风”问题,都要实施“一案双查”,确有工作部署不得力、教育提醒不及时、审核把关不严格、监督检查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各级企业线索核查和处理决定情况,要于查结后两天内逐级上报市国资两委纪检组;各市管企业传达贯彻、组织实施、查处问题的总体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经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于218日报市国资两委纪检组和市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节后,市国资两委将组织力量,对各市管企业廉洁过“两节”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对今年以来发生过“四风”问题的二、三级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对有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理以及漏报、瞒报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的责任。

 

 

                          市国资委党委

                         2015年12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