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破产注销遗留问题如何解决

发表人:李双宝     提问时间: 2018-01-09

2001年,天津市塑料集团有限公司与31个自然人成立了天津市天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成立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上约定,天津市塑料集团每年优先从天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获得40万分红。天津市塑料集团将优先获得的分红视为自然人股东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塑料集团将持有的对应的天津市天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股东。2008年天津市塑料集团被宣告破产并通过天津市第二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2010年天津市塑料集团注销登记。天津市塑料集团一直未能将相应股权转让给这些自然人股东。现在天津市塑料集团已经注销,这些自然人股东应该向谁主张权利?

回复: 李双宝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对信中涉及“现在天津市塑料集团已经注销,自然人股东应该向谁主张权利”的问题,建议向天津市渤海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反映,谢谢来信,祝你工作顺利。

回复时间: 2018-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