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责任事故,导致居民受污水毒害长达四年

发表人:王新民、张兆森     提问时间: 2017-08-15

7月7日晚,富力津门湖小区停了中水,而我们居住的富力津门湖江湾广场1号楼1门403、404两户却停了自来水,在当晚的管道检查中才发现是房屋建设伊始,开发商施工部门将自来水、中水入户管道接反了,而且自来水公司、中水公司也疏于管理,未能履行验收检查维护职责,未能及早发现错误,导致我们403、404两户男女老幼10口居民在蒙蔽中受污水毒害长达4年之久,饮用、洗漱及生活用水全部使用的是有毒有害的中水,此事件堪称奇闻、令人愤慨、匪夷所思,我们两户的全体家人及亲属、朋友均对此表示极为不满。天津电视台新闻频道在7月9日晚间播出的《都市报道60分》也对此事件进行了详细报道,天津电视台记者仍在密切关注报道事件的处理情况。众所周知,中水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有严格规定中水不能饮用、洗漱及日常生活使用。入住四年来,由于开发商(富力地产)、自来水公司、中水公司的失误过错,导致我们两户家庭全体成员身体长期受到污水毒害,人格尊严、心理和感情遭受严重创伤和痛苦。而且,目前我们两户家庭因管道接错已停止供水,正常生活亦无法保障。为此,作为受害家庭,我们恳求天津市国资委作为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的上级部门,但当作为,察民情、解民忧,查清事实,追究责任,督促责任方向受害者赔偿损失,为我们讨回公道,妥善解决,平息社会影响,让我们两户家庭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回复: 王新民、张兆森:
    您好,对您的生活不便深感同情,对您的维权问题建议纳入司法渠道。

回复时间: 2017-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