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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转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3 13:49:54   来源:政策法规处

各市管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对规范国防交通活动,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促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提升战略投送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实现强国强军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的通知》(津交发[2017]237号)全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管企业结合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并将学习宣传开展情况在2017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孙天 联系电话:83605850

邮箱:fgc@tjsa.gov.cn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doc

     2.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的通知.pdf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