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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 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7 09:04:25   来源:政策法规处

    

关于在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

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

 

 

第一、二分院,滨海新区院及所属院,各区人民检察院,各区国资委,各市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挥检企共建在保障国家战略、实施国家重大改革中的机制优势,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我市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与365bet投注开户(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研究决定,共同在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以“保障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康发展为总要求,牢牢把握天津发展的历史性窗口期,以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作用,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全面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市检察院与市国资委成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审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双方沿用原有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并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沟通。第一、二分院各区检察院要与市、区国资委及市管企业建立联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预防工作的重点和内容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要以细化预防对策,开展宣传教育,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联动机制为重点,坚持通过深入调查、跟踪监督、综合分析把握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找出诱发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规律,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通过警示教育、检察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各种预防手段,切实有效地遏制和防范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促进国有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

  (一)开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预防警示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要以企业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经营管理人员为主,各级检察机关与市、区国资委要密切配合,以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座谈会、警示教育会等形式,邀请检察机关宣讲团成员或业务专家开展法制宣传,宣讲职务犯罪的界定和预防,使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和员工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就有关职务犯罪的法律政策界限问题,及时向国有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检察机关帮助企业不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的融合,营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舆论氛围,进一步强化廉洁从业意识,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廉政管理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各级检察机关和市、区国资委要督促混改企业建立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建立程序严密的资金管理、使用、审批制度,建立健全与权、钱相关的各项管理工作程序、岗位职责等制度,严格行为规范,防止权力滥用。

(三)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在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环节是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环节,对这些环节检察机关要配合国资委进行全方位监督,将参与国企混改的企业和个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国企混改的前置程序(详见附件),加大制度预防和科技预防的手段。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为混改企业提供查询服务,并跟踪查询结果的情况反馈。

(四)建立查办案件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提高案件查办效果。各级检察机关与各市管企业,要充分认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权益,保障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在侦查涉及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要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护国有资产、服务大局的关系,积极与市、区国资委及市管企业沟通,工作中要注意维护混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各市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在国企混改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市检察院与市国资委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共同开展专项预防活动,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服务我市中心工作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推动预防工作社会化有益探索,对保障我市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升党员领导干部依法经营、依法履职、依法管理意义重大。各级检察机关和各市管企业要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议程,推动专项预防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各级检察机关要与市、区国资委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专项预防工作。查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较多,特别是涉及国企混改案件的检察机关要定期向国资委通报一个时期查办的国企职务犯罪案件及特点,共同分析研究预防对策;市、区国资委及市管企业也要向检察机关反馈在混改企业内部分析查找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预防职务犯罪的做法和效果。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作好预防工作。

 (三)作好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推广典型经验。要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工作,注重预防工作效果,解决预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各级检察机关和各市管企业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并分别上报,市检察院与市国资委将采取各种形式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四)做好组织宣传,力争达到预期效果市检察院及市国资委要通过主流媒体和各种媒介,多渠道宣传此次专项预防活动的意义和成果。发动国企党员干部、员工积极投入到专项预防工作中来,营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舆论氛围,达到遏制和降低混改企业职务犯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目的,促进国企改革的健康发展

(五)严格组织纪律在开展专项预防工作中,检察机关要坚持立足检察职能,坚持参与不干预,尽职不越权。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插手、干预企业的混改活动。

    在专项预防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向市人民检察院、市国资委报告。

    附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指引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365bet投注开户

     (印章)                             (印章)

                 

                        2017年 7月12日

抄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市国资两委领导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印发